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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罪是不是神的責任?----「歸正」神學反思

作者:守望者
(編按:本文作者所論為針對中國家庭教會近幾年所面臨的問題)

一、前言

近幾年來,在各地有一股「歸正」神學,或叫「改革宗」神學的風潮。他們高舉「加爾文主義」的大旗,宣揚絕對的預定論,以維護神的主權自居。這股風潮所到之處,要麼跟著他們「歸正」,走改革宗道路,要麼就被他們竭力貶低、打壓、定位異類、非正統,因此各地教會紛紛造成內部衝突、分裂。可以這樣說,近幾年給中國教會帶來最大傷害的則是改革宗、「歸正」神學所帶來的衝擊。

改革宗神學帶來的衝擊說到底還是從海外傳進來的,且影響最大的源頭有兩股。一是號稱「新興基督教國家」,同樣給中國帶來很大靈恩派衝擊的韓國,另一個是某些海外華人傳道人、神學家的極力推廣。因為韓國早年曾有長老會宣教士的駐紮,帶出一些長老派的教會,到今天長老派教會走向了兩個極端:

一個極端是走向「不信派」的道路,傳講社會福音、新派神學、否定聖經的權威、否定童女懷孕等神跡,他們把耶穌當成一個偉大的道德楷模而已。他們發揚了加爾文神學的「無千禧年派」錯誤觀點,否認聖徒被提、否認大災難和隨後主耶穌作王的千年國度將會真正來到,甚至有人說耶穌早已第二次再來了(Preterist 神學,認為主耶穌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時就已經第二次再來。關於改革宗神學的各方面錯誤,可參看英文網址http://www.middletownbiblechurch.org/doctrine/dangerso.htm)。因此他們宣揚一種「願建天國在人間」的思想,努力把基督信仰與社會文化、世俗道德相適應、相結合,宣揚基督教的「文化使命」,從而使社會更加美好,也與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共產主義理想」不謀而合。無怪乎韓國長老會神學大學校長金永福博士曾評價《丁光訓文集》韓文版的出版時稱讚說,這「不僅僅是丁主教個人神學探索的結晶,更是對亞洲基督教所作的貢獻。」 (見http://www.share.com.cn/tianyun/9912/zgtx.htm)

而另一部分長老派教會走向加爾文主義的另一個極端,高舉「加爾文五點教義」(即「鬱金香」,實際是加爾文的後人總結的,後面會對此五點教義進行逐點詳細分析),他們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否認人在神面前的責任,認為一切都是神早已預定安排好的、神只愛那些被預定得救進天堂的人。同時他們中一些人又高舉律法主義、片面強調「神乃是烈火」,在教會中羅列各種不合聖經的律法規條,逼人遵守,使弟兄姐妹在「神的主權」之下恐懼戰兢,失去應有的從救恩而來的平安與喜樂。這些從韓國而來的加爾文主義長老派教會,雖然對中國教會的福音事工作出了貢獻,但同時,也給中國家庭教會帶來了極大的困擾,包括神學教義上、家長制作風上、以及對其他非改革宗教會的打擊破壞上。

今天中國改革宗「歸正」神學風潮的另一個海外源頭是來自某些海外華人神學家、傳道人。他們把加爾文主義神學極力推廣到中國大陸。實際上,「歸正神學」的英文本是「Reformed Theology」,翻譯為「改革宗神學」還比較貼切。但是在華人加爾文主義者中,卻有一些人扭曲原意,自封為「歸正神學」(恰如上海世博會把英文口號「Better City, Better Life」----更好的城市,更好的生活----扭曲翻譯成「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最常用「歸正神學」這個詞的當首推前些年在中國紅得發紫的T牧師。仿佛只有相信改革宗神學,才是「歸正」,其他人、其他教會都是「不正」。因此T的光碟所到之處,大家紛紛「咸與歸正」,認加爾文為自己的神學祖師,認T為自己的精神(或屬靈)領袖。今天仍有不少年輕人、知識份子被T牧師的口才、淵博所折服,以作為「T粉」(T的粉絲、」Fans」)、「T迷」而自豪。當然,T牧師各地奔波講道,為主勞苦,精神可嘉,是我們應該學習的。但是,且不說他的講道資訊中多哲學、少聖經,也不說眾人已紛紛看出、卻敢想而不敢明言的T牧師之驕傲、高舉自己(實際上,「驕傲」幾乎可算是改革宗的通病了),只說T牧師以及一些其他海外傳道人的極端加爾文主義思想,已經給中國教會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甚至分裂。

二、加爾文派與亞米紐斯派

那麼,到底加爾文神學、改革宗、或「歸正」派的來龍去脈是怎麼回事?他們主要宣揚的教義有哪些?錯誤在哪里?又或者加爾文神學是否也有它的長處呢?而與加爾文神學相對的亞米紐斯(亞米念)神學的立場、長處及短處又是怎樣的?下面我們就對其作些介紹,並基於聖經真理來加以分析。

1. 加爾文派
約翰加爾文(JohnCalvin)1509年生於法國,比馬丁路德年輕一些。他十四歲就進入巴黎大學,準備將來擔任天主教神甫,但最終因與主教衝突而退學,轉修法律。20多歲時,他接受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思想,成為新教徒。後來因逼迫逃到瑞士,最終定居日內瓦,並成為該城市的精神領袖、社會領袖。他主張在地上建立天國的政權,打造政治文化與宗教的合一。他為社會頒佈嚴格的道德律法,同時又發展日內瓦的商業,使之成為繁華都市。加爾文所發展出來的改革宗神學的特點是受天主教神學家奥古斯丁影響,突出強調神的主權,希望用人的神學和思辨來維護神的主權,在預定論的基礎上建立起一套自我嚴密的神學體系。傳講神的主權本是好的、正確的,這也是加爾文主義的一個優點,強調神是坐寶座的神。但是,若把神的主權和預定推到一個極端,則變成與宿命論不謀而合(有些加爾文主義者聲稱他相信的預定論與宿命論沒有關聯,但趙中輝牧師編譯的「基督教預定論」一書中,有下面這段維護預定論的話:「……要想到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如回教也有極多的人相信某種預定論,又在許多異教國家裏亦有持宿命論者,並影響英美德諸國頗巨的機械論的與決定論的哲學,由此可見,預定論最低限度是值得我們考究的。」可見,至少一些加爾文主義者願意坦承預定論與宿命論類似。(有人說持預定論者可以仍有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故與宿命論不同。殊不知,很多異教的宿命論者同樣也有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加爾文主義的極端立場之一是所謂的雙重預定論(double predestination), 認為神在創世之前,就已經預定好某些人進天堂,也預定好另外一些人下地獄。這並不是所有的加爾文派都接受的,也是聖經當中絕對找不到的(見後面亞米紐斯派介紹中對中文聖經中「預定」一詞的分析)。

同時,若把神的主權與預定推到一個極端,必然會損害、掩蓋人的自由意志與責任的一面。雖然有部分加爾文主義者聲稱,強調神的主權與預定絲毫不影響人的自由意志與責任。但實際上,按照預定論的觀點,既然神在祂的全權之下已於創世之前預定了一切,人並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對許多加爾文主義者來說,「神的主權」是他們很樂意掛在口頭標榜自己「正宗」的辭彙,但「人的自由意志」一詞卻是他們極力避免的,絕少從他們的口中聽到。我們知道,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都是聖經所清楚啟示的真理。若片面強調神的主權,似乎是在維護神的主權,似乎是維護「正統」、「保守」,「寧左勿右」,但實際卻已經是在僭越神的主權、傷害神的主權。神在祂的主權、旨意中所賜給人的自由意志,乃是真實的自由,因此我們人也要為我們的抉擇在神面前負上自己的責任(創2:16,17: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所以我們知道,人犯罪是人自己的責任,罪本身的來源也絕不是神,罪不是神的責任,罪不是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所命定、所創造的!若按照加爾文預定論的講法,則神必然變成罪的造成者,人犯罪也成為神的責任。這是對神何等的褻瀆!有的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始祖犯罪之前有自由意志,當墮落之後,人類就不再有自由意志了。這完全是人的臆測,聖經清楚告訴我們墮落之後的人仍然有神的形象(雖然「虧缺」了神的榮耀),也仍然有自由意志,可以對神的呼召作出回應。加爾文主義者很喜歡講的另一個詞是「神的揀選」(他們對「揀選」的看法後面會詳談)。不錯,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是神來揀選我們。但是,不可回避的是,我們人也有責任回應神的呼召,揀選生命!(申30: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若只強調神的主權、預定、揀選,而忽略人的自由意志、責任、對神呼召的回應,那麼就是高舉人的神學過於高舉聖經,是置整本聖經在兩方面清楚的教導於不顧,是在以維護神的主權的名義違背神的主權、傷害神的主權,違背聖經、歪曲聖經。

2. 亞米紐斯派
雅各亞米紐斯(JacobArminius)1560年生於荷蘭,曾作牧師,後在荷蘭的萊頓大學任教授。亞米紐斯本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派信徒。他在日內瓦時,曾是加爾文的女婿Beza的學生。但當他維護加爾文的思想,對抗古尼賀爾特(Koornheert)時,發現對方的立場比他的觀點更有說服力,於是就摒棄了加爾文主義。亞米紐斯神學曾經被加爾文派所掌控的荷蘭多特會議(Synod of Dort, 84位出席,其中58位是荷蘭人. 當時荷蘭教會在加爾文派掌控之下)在1619年定為異端,遭到逼迫。但逼迫在六年後停止。今天亞米紐斯神學的思想不僅存在于約翰衛斯理創立的衛斯理宗、衛理公會、循道會等宗派裏,而且在各個宗派中有廣泛的支持者。亞米紐斯的主要神學論點是:神根據祂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神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救贖是普世性的,即基督是為世界上的每一個罪人釘十字架,但並非每個人自動得救;人有自由意志,人藉著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 可在救恩上與神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亞米紐斯派的特點與長處是強調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在神面前必須要為自己的抉擇負責任。按照亞米紐斯派的觀點,神不會成為罪的創始者,人也不會實際上變成神手中的一部機器。亞米紐斯神學承認在聖經當中,神曾使用「預定」一詞,但神的預定並非無緣無故的,乃是基於神的「預知」(羅8:29)。這裏要提到的是,中文和合本聖經中,一些原文中與「預定」不同的希臘文單詞也被翻譯為「預定」,如徒13:48「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或者彼前2: 8 「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這兩處翻譯為「預定」的詞是與「預」定不同的另外兩個希臘文單詞:」tasso」 和 」tithemi」(希臘文代碼5021和5087)。即使沒有學過原文的弟兄姐妹也可以看出,這兩個詞都根本沒有表明「預」定意思的首碼「Pro」。 聖經新譯本對這兩處分別翻譯為「指定」(徒13:48)和「必然的」(彼前2:8)。所以華人基督徒要曉得,中文和合本聖經中的「預定」一詞出現的次數,要超過希臘文原文新約中該詞出現的次數,有時會造成誤解。

約翰衛斯理所帶出的全球性的基督新教大復興也是建基在亞米紐斯神學的基礎上,強調人的責任、宣教的迫切、與基督徒聖潔生活行為的必要性。衛斯理大復興扭轉了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新教因受預定論神學影響而死氣沉沉、不熱心傳福音、且不夠注重強調基督徒應有的好行為的狀況。

亞米紐斯派也有它自己的弱點。有些極端的亞米紐斯主義者會認為,在救恩上人也是有一點功勞的(如有人講,在救恩上神有99% 的功勞,人有1%的功勞;或說在救恩上神作成99%,人做另外1%)。而一些溫和的亞米紐斯主義者並不這樣看。他們仍然強調救贖都完全是靠神的恩典,人沒有任何功勞。他們理解的在救恩上的神人合作是指人對神的呼召的回應(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強迫人)。而這種對神呼召的回應是必要的,這不是人的功勞,更不是靠行為得救。另外,亞米紐斯神學對救恩的穩固性有所保留。他們一方面相信只要基督徒願意倚靠神,基督會保守他們不致跌倒,也不致失落。但是,亞米紐斯派也認為,基督徒有可能離棄主,從恩典中墜落,回到罪惡和不信的狀態。亞米紐斯派在強調人的自由意志與責任的同時,容易忽略神的主權。若把人的自由意志推到一個極端,也容易造成與極端加爾文派相反的偏差。在西方理性主義思潮的發端上,教會內部的極端亞米紐斯主義也起了一定作用。

不論是加爾文(改革宗、「歸正」派)神學,還是亞米紐斯神學,都要回到聖經當中,不可用神學超越聖經神的話語。當我們不偏不倚地熟讀整本聖經,會看到聖經中有強調神的主權的經文,也有強調人的自由意志與責任的經文。若我們只注重某一方面,就會犯以偏概全的毛病,以致越來越極端,造成可怕的錯謬。

三、對改革宗神學「鬱金香」五點的分析

加爾文主義神學經過幾個世紀,已經有了一些修改。到今天,改革宗神學公認的教義特徵,也是改革宗神學最有爭議的地方,就是所謂的「鬱金香」----加爾文神學五點教義。今天並不是每一個所謂的加爾文主義者都完全相信這五點。有時我們會聽到有人說自己是「兩點加爾文主義者」或「三點加爾文主義者」,意思是說自己只相信「鬱金香」中的兩點或三點。這些人可算是溫和的加爾文主義者。而一個極端的加爾文主義者(極端改革宗、極端「歸正」派、Hyper-Calvinist),一定是完全相信「鬱金香」五點的。

所謂的「鬱金香」五點教義是:
1. 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2. 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3. 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
4.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5. 聖徒的保守/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這五點教義的英文首字母排在一起,正好是鬱金香一詞,TULIP。所以有此稱呼。這五點教義並不是加爾文提出,而是他的繼承人在多特大會中開始總結出來的的。到今天,鬱金香五點已成為判別加爾文主義的重要指標,也是極端加爾文派所堅定持守的。下面我們就根據聖經神話語的教導,逐點加以分析:

1. 全然敗壞

加爾文為人的敗壞下了這樣的定義:「所有人都是從罪中懷胎的,出生時是可怒之子;他不愛慕一切得救的善事,反而傾向邪惡,死在罪中,作罪的奴隸;他得不著聖靈更生的恩典;他不願意,也不能向神回轉,以更改自己敗壞的本性,或為更改這本性而交出自己。」有些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全然敗壞並不是指人一無是處,因為不信主的人也有基本的道德、倫理、是非之心、羞恥之心、惻隱之心……不可否認,大多數人(不管信主不信主)都有追求善良的一面。我們人類的道德、良心、倫理、善行等等,反映了人身上殘存的神的形象、神的榮耀。羅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神的標準是全然聖潔:太5: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因此我們人當然不可能靠自己已經被罪玷污的道德、倫理、良心、善行得到神的救恩。

若是說「沒有任何人可以在救恩的事上在神面前有任何功勞,任何誇口的地方,因為我們本都是罪人,『死在過犯罪惡中』,惟有倚靠神的拯救」,這是符合聖經的。但同時,若有人不顧事實,不顧聖經教導世人身上有殘存的神的形象,硬要說人人都是一無是處,人人都是一樣的罪大惡極,沒有任何的道德良心……如此的「全然敗壞」,就是我們不能同意的了。

請注意,加爾文對人的敗壞定義中還有一條:「他不愛慕一切得救的善事」。但使徒保羅對「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解釋是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即是說,一個敗壞的罪人裏面,仍然可能有尋求善、愛慕善、甚至立志為善的心,但是他無法勝過罪。使徒行傳第10章記載哥尼流一家得救的經過。在得救之前,哥尼流就對神有敬畏的心,因此使徒彼得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然後彼得把福音傳給他們,使他們得救。我們看到聖經中一方面講到,「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1),另一方面主耶穌有應許「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8)這兩處看似矛盾的經文,合理的解釋是,人自己是不能去尋求神的,但是,因著神所賜的恩典和亮光的吸引,有些人會作出回應去尋找神,而神應許必為他們開門,讓他們尋見。

2. 無條件的揀選

這條教義是說,神在創世之先,就已經無條件的揀選了某些人得救,而不論這些人如何。從邏輯上來看,如果每個人都是同樣的「全然敗壞」、同樣「一無是處」,同樣「對神的救恩毫無回應」,同樣「毫無回轉歸向神的可能」,那麼神的揀選確實就只能是完全隨機、「無條件」的了。這樣的教義事實上完全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否定了人在神面前的責任(雖然某些加爾文主義者聲稱也相信人有自由意志,但他們有些人的意思是,人的自由意志是在神操控下的自由意志,本質上人還是一個機器人)。

可是,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基督徒的蒙揀選、得救恩是「照著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1:2,「先見」即「預知」)。羅8:29「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可見神的揀選並非無條件的,而是基於神的預知。而前面我們也講到,並非每個人都是對神救恩的呼召毫無回應,基本常識和聖經的啟示都告訴我們,不同的人對神的呼召是有不同回應的!有的人是頑梗悖逆、硬著頸項、死不悔改,如埃及王法老,最後神只能任憑(原文中的「使」法老心剛硬,最恰當應翻譯作「讓」,包含任憑的意思)他。而有的人雖然原本罪孽深重,但心在神的面前柔軟,被神恩典的亮光吸引,願意回應、悔改歸向神。約拿書記載的尼尼微大城悔改就是很好的例子:當先知約拿把神的審判即將臨到的資訊傳給尼尼微人,他們就上至國王、下至庶民,披麻蒙灰,認罪悔改。「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祂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10)聖經中以上的這些經文、記述,實在是改革宗神學「無條件揀選」教義所無法逾越的障礙,顯出此教義不僅缺乏聖經根據、且是違背聖經的。

3. 有限的救贖

這條教義是改革宗鬱金香五點中受到批評最多的一條教義,也是相當一部分加爾文主義者所不接受的加爾文教義之一。

有限的救贖是說,耶穌基督並不是為所有人釘十字架流血捨身,而只是為被揀選、被預定得救的人受死、贖罪。雖然一些加爾文主義者不接受這一條,但從邏輯上說,鬱金香五條是很嚴密並且密切相關的。若相信神在創世以先,無條件地揀選了一部分人得救進天堂,那麼耶穌基督順理成章地就只是為這些人釘十架贖罪了。否則,若神只無條件地預定一部分人進天堂,而預定其餘的人下地獄,那麼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是為世上所有人流的,包括預定下地獄的人,祂的血豈不是為這些人白白地流了嗎?可是加爾文主義者所忽略了的是,主耶穌在十架上所流的寶血是有雙重功效的:救贖的功效和定罪的功效。對於悔改接受主的人來說,是救贖的功效;對於拒絕神救恩的人來說,是定罪的功效:「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

有限救贖教義的最大問題,是直接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使我們充滿慈愛公義的神成為自私、冷酷、撒謊的神。約翰一書2:2再清楚不過地講明:「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另外還有提摩太前書 2:4,6 「祂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祂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萬人」原文作「所有人」)彼後3:9 「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而最有名的經文,則是約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某些極端加爾文主義者,對以上這些經文作了這樣的解釋:神並不是愛世上每一個人,而只是愛所有被預定得救的人;也不是願每一個人都悔改,而只是願世上各族各方中間所有被預定得救的人悔改。這樣的解釋,把人自己的私意、自己的神學解釋到聖經裏面去,是明目張膽的歪曲聖經!當我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怎麼能一方面對慕道友說,「神愛你,為你的罪流血捨身。」另一方面卻私底下想,「神可能並不愛你,你可能是被預定下地獄的,耶穌可能也並沒有為你的罪而死!」

4. 不可抗拒的恩典

這條教義是說,神向那些被無條件預定得救的人施行救恩,而這樣的救恩是他們無法抗拒的。或曰,神希望誰得救,此人最終就一定會得救!與「無條件揀選」一樣,這一條教義實際上是再一次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不管某些改革宗人士如何標榜加爾文神學並未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但問題是,若神的救恩是不可抗拒的,而神又願「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按照正確字面的解經-----而不是上面提到的、許多溫和加爾文派也無法苟同的錯謬解經-----神的願望是世上每個人都得悔改得救恩),那麼為什麼並非每個人如神所願地都接受神的恩典----不可抗拒的恩典,都得救呢?假若神的救贖恩典真是人無法抗拒的,而神卻並不用此無法抗拒的力量拯救每一個人,那麼神就變成不盡情理的了。而到了白色大寶座審判的時候,當神按照福音來審判拒絕福音而沉淪的人時,他們則有充足的理由:「我並沒有拒絕神你的救恩,因為你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只不過是你並沒有把這樣的恩典給我,所以我才沒有得救!」

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這一條教義也是與聖經的教導相違背的。從舊約中我們看到,神的選民以色列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神的恩典,頑梗悖逆、硬著頸項,因此受到神嚴厲的管教。我們還看到神與人所立的一次次有條件的約、在基利心山、以巴路山所宣告的祝福與咒詛。而許多外邦人、拜偶像者也是與眾多以色列人一樣,因為抵擋神、拒絕神而面臨沉淪的結局。新約中主耶穌吩咐門徒出去傳道時,人若拒絕,就跺下腳上的塵土離開。以色列人拒絕主耶穌,以致把祂釘在十字架上! 最後再看使徒行傳7:51:「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毫無疑問,神是坐寶座、掌主權的神。但是,神賜給人自由意志也是毫無疑問的。神以祂至高無上的主權決定了:賜給人自由意志,即使當人違背神的旨意,抵擋神、抗拒神的恩典的時候,神也不干涉人的自由意志。因此,人需要為自己用自由意志抵擋神,而在神的面前負責任。否則,若像改革宗神學所聲言的,人無法抗拒神的恩典,看似是在維護神的主權,卻是在干犯神的主權所決定的,要求神必須要按照人的神學來行事,最終把一切好壞責任也都推給了神。這實在是對神主權的冒犯和褻瀆!

5、聖徒的保守/堅忍

這最後一條教義是講到人得救之後的狀態,不像前面四條教義之間關係那麼密切。這條教義與前四條比較起來,也是爭議最小的一條教義,比較有道理,也多一些聖經的根據。簡單講,這條教義就是常聽到的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它的意思是,那些認罪悔改、信靠歸向神的人,都會持守信仰。沒有一個得救的人會失落,他們的救恩都是永遠穩妥的。約翰福音10:27-29是對這一教義最有力的支持:「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當人信靠主之後,神的聖靈內住在人的心中,烙上聖靈的印記,表明我們是永遠屬於主的。聖靈更賜我們力量,引導我們跟隨祂,改變重塑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走在成聖的道路上。雖然基督徒有時也有軟弱,時常犯罪,但當我們軟弱時,聖靈保惠師在用祂無聲的歎息為我們禱告。基督徒也在聖靈的責備下不斷悔改、離棄罪,而不會一直活在犯罪而不認罪的狀態底下。

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不可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庸俗化。有人認為,只要做過決志禱告,或者只要受了洗,就一定得救,無論如何。這是不符合聖經的。得救與否不在於外在的形式,而在於人內心是否真正的悔改信靠主。很多人決了志,或者受了洗,可能並沒有真正重生得救。甚至有人把這一教義極端化到,只要決過志或受過洗,即使這個人離棄信仰否認主,他也仍然是得救的;或者即使他仍然活在習慣性的罪中不思悔改(如姦淫等),他也仍然是得救的。這就與聖經的教導相衝突了:「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2-33)「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太5:19-21)

四、如何對待傳講改革宗神學的人

我們從以上分析看到了加爾文主義改革宗神學的不合聖經之處。雖然他們高舉強調神的主權是好的,但是教義上卻有許多曲解聖經、以人意代替神的話語的地方。他們把神的主權推到極端,實際卻干犯了神的主權,不可避免地把人犯罪的責任也推到了神身上(雖然他們口裏不承認,但邏輯事實上必然如此)。而我們清楚知道,人犯罪完全是人的責任,絲毫沒有神的責任!正如人得救完全是神的功勞,絲毫沒有人的功勞!

總體上講,加爾文主義者與亞米紐斯主義者都是我們主內的弟兄姐妹。但在今天改革宗神學、加爾文主義、「歸正」派甚囂塵上的情況下,我們也要警醒守望,本著聖經神話語的教導,抵擋錯誤神學思想對教會的衝擊。要警惕加爾文主義者常常口頭上講堅信聖經,但實際上卻是用他們的神學來斷章取義地解經,並且大量引用改革宗神學書籍,高舉加爾文及改革宗神學家,用神學思想、高深莫測的各種神學辭彙來取代、遮蓋聖經真理的教導。

當發現某人把改革宗神學傳入教會時,要立即清楚表明教會的立場,在尊重他/她個人神學意見的同時,禁止其在教會中散播與教會教導相衝突的教義。同時要花時間耐心與這樣的弟兄姐妹交通分享,避免基於神學上的爭論糾纏,而是引導他/她回到聖經當中,以整本聖經的整全教訓來檢驗其神學教義的正確與否。要多多為他們禱告,也為自己禱告,求神賜下愛心、耐心、溫柔和智慧,能夠把弟兄姐妹挽回過來。

若是弟兄或姐妹不聽勸阻,一意孤行,傳講極端的改革宗神學甚至已在教會中造成困擾混亂,則要當機立斷,公開制止,在同工、會眾面前指出其錯誤,消除困擾。可以考慮從講臺上,本於聖經,系統教導對於改革宗神學錯誤之處的分析,使得弟兄姐妹們在聖經上牢牢紮根,不會輕易的被一些極端教義所影響,且能夠有敏銳的屬靈眼光來分辨真理與錯誤。

願我們在這末世的時代,慎思明辨,為神的家守望,直到主再來的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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