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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不是中性的,而搖滾樂是屬魔鬼的!

作者: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詩94:16 ...誰肯為我站起抵擋作孽的?

「對愛罪和無法無天的人而言,他們會把「聖潔」和「遵行神旨意」都說成是教條主義。」 -馬強盛/顏美娟夫婦

本文所說的音樂(music)是指沒有歌詞、沒有人聲,只有樂器聲音的曲子。而本文的重點是:樂器是工具,工具本身才是中性的,但樂器彈奏出來的內容可好可壞,音樂的內容不是中性的。即使在沒有歌詞、沒有人聲、只有樂器聲音的情況下,曲調本身已有好壞之分,因此也有好壞的影響力。而在沒有唱出歌詞的情況下,詩歌和搖滾樂(Rock’n Roll music)已成為極大的對比,因為詩歌是屬神的,搖滾樂是屬魔鬼的。

另外,本文還要證明:搖滾樂是絕不能被當作詩歌的,包含任何形態變化出來的搖滾樂。對於那些自認為搖滾樂可以被當作詩歌的人,他們是不明白二件事情:1) 搖滾樂的精神就是悖逆、犯罪、抵擋神。2) 撒但魔鬼才是搖滾樂的神。

搖滾歌手麗塔福特(Lita Ford)曾在《洛杉磯時報》上說:「你聽著,搖滾樂不是屬教會的。它是齷齪下流的玩意兒,因此你也必須是齷齪下流的。若你是什麼正經人、好人,你就無法唱出或演出搖滾樂。」[註1] 當然,搖滾歌手麗塔福特(Lita Ford)是個非基督徒。

搖滾歌手大衛鮑伊(David Bowie)曾在美國《滾石》音樂雜誌上說:「搖滾樂一向都是屬魔鬼的音樂。」[註2] 當然,搖滾歌手大衛鮑伊(David Bowie)也是個非基督徒。

[註1] “Listen, rock’n roll AIN’T CHURCH. It’s nasty business. You gotta be nasty too. If you’re goody, goody, you can’t sing or play it.” (Los Angeles Times, August 7, 1988)

[註2] “Rock has always been THE DEVILS MUSIC.” (Rolling Stone, Feb. 12, 1976, p. 83)

音樂有語言特性:葬禮音樂、行軍曲、搖藍曲、恐怖電影配樂

在現代科學當中,音樂研究學家和生理解剖學家都會告訴你:音樂是非中性的。音樂就是一種語言,音樂本身有語言的特性。也就是說,曲調本身會表達意義。

比如說,小孩不用大人教,他們自然就可以分辨什麼是快樂或悲傷的音樂。又比如說,在沒有歌詞的情況下,葬禮音樂本身就會表達悲傷,行軍曲會表達威武雄壯,搖藍曲會表達舒服、放鬆和安慰。另外,恐怖電影的配樂無法用於溫馨家庭影片,也不會有人用華爾滋的音樂來辦葬禮。這些的原因是因為音樂本身會表達意義,音樂本身就有語言的特性。我再強調一次,音樂是非中性的;音樂就是一種語言,音樂本身有語言的特性,曲調本身就會表達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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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視名主持人歐普拉(Ophrah Winfrey)曾在1993年訪問麥克傑克森(Michael Jackson)。對於演唱會裡一些不雅的「性暗示動作」,麥克傑克森解釋說:「這是潛意識之下就發生的。是音樂本身驅使我那樣做的。你不用去思考,自然就會發生。我就是韻律節奏的奴僕。」[註3]

麥克傑克森的說法代表什麼呢?它代表說:不僅歌詞能夠驅動人,音樂本身就能夠驅使人做一些事情,它的影響力超過一般人的想像。今日的教會必須明白,音樂是一個大問題,需要被注重的不應該只是歌詞而已。當你不明白音樂的影響力,你對它就毫無防備;當污穢藉著音樂進到你的裡面,你就可能一無所知。

[註3] “It happens subliminally. IT'S THE MUSIC THAT COMPELS ME TO DO IT. You don't think about it, it just happens. I'M SLAVE TO THE RHYTHM.” (The Evening Star, Feb. 11, 1993, p. A10)

尼布甲尼撒王(Nebuchadnezzar)用音樂來拜金像

聖經記載說:「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窰中。』」(但三1, 4-6)

請特別注意這段經文,這裡並沒有提到人在唱歌,曲子也沒有歌詞,單純只有樂器發出的聲音。然而,僅僅樂器就可以彈奏出一種屬於偶像的音樂。當時,尼布甲尼撒王下令,凡聽見那些音樂的人就要向他所立的金像俯伏敬拜。也就是說,人們一聽就可以分辨這是為偶像作的音樂,而人一聽這音樂就要拜偶像。

今天,你必須明白,即使在沒有歌詞的情況之下,搖滾樂本身就是屬撒但的音樂,一種屬罪惡和死亡的音樂。我們可由羅伯帕默(Robert Palmer)對搖滾樂歷史的研究證明這件事。請注意,羅伯帕默是一位非基督徒,這些資料不是出自反對搖滾樂的基督徒寫的,而是一位非基督徒對搖滾樂歷史的研究。

羅伯帕默(Robert Palmer)曾擔任《滾石》雜誌特約編輯、《紐約時報》搖滾專欄作家,並著有《搖滾樂:狂噪的歷史》一書。書中他說:「某一些節奏的模式或次序有著引導的功能,是為了屬靈界的能量,要把一個人的知覺與神明(gods)連結在一起。這個概念是根基在傳統的非洲信仰。…搖滾樂的基本技巧riffs、licks、bass figures、以及鼓的韻律,這些在最終都可以溯源到非洲音樂,它們有原始靈界和宗教儀式的本質。在某種意義上,搖滾音樂就是巫毒教(voodoo)的一種(形式)。」[註4]

我相信會彈搖滾樂的人都看得懂上述的基本技巧,然而riffs、licks、bass figures、以及搖滾樂鼓的韻律都是從非洲的巫毒教來的。若你是個真正重生的基督徒,你的靈裡不會察覺不對勁嗎?基督徒練吉他的時候,這些技巧會練得下去嗎?

[註4] “the idea that certain rhythm patterns or sequences serve as conduits for spiritual energies, linking individual human consciousness with the gods, is basic to traditional African religions… the fundamental riffs, licks, bass figures, and drum rhythms that make rock and roll can ultimately be traced back to African music of a primarily spiritual or ritual nature. In a sense, rock and roll is a kind of voodoo.” ( Robert Palmer, Rock and Roll An Unruly History, page 53)

搖滾樂是從巫毒教來的,它就是魔鬼的音樂

在1950年代,美國流行音樂從節奏藍調(R&B)過渡到搖滾樂時,歌手小理查(Little Richard)是當紅者之一,他被認為是搖滾樂的先鋒者之一。請注意,這位小理查也是非基督徒,而他對搖滾樂說出了誠實的評論。

對於搖滾樂是什麼樣的音樂,搖滾歌手小理查不避諱地說:「我對搖滾樂的相信是這樣子的:我相信這種音樂是屬邪靈的。…今天音樂裡的很多節奏都是從巫毒教而來的。」他又說:「我是被另一種能量在引導和指揮的,就是黑暗的能量、魔鬼的能量,就是撒但。」[註5]請特別注意一件事情,搖滾樂裡的節奏有它自己的源頭,而它的血源就是巫毒教和撒但,這些節奏的目的是要引導你起舞、引起你的慾念。

美國塔夫斯大學(Tufts University)的兒童發展學系教授Dr. David Elkind博士,在他的書《揠苗助長的危機》,他說:「有一股很強的性挑旺含蓄在搖滾樂的韻律和歌詞二者當中,儘管這性挑旺是下意識的。」[註6]

曾任課於美國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和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的布魯姆教授(Allan Bloom),在他的書《美國精神的封閉》中,他說:「搖滾樂只有一種要求,就是對性渴望的一種蠻性要求。」[註7]

根據1978年美國《達拉斯早報》的報導,對於所謂的「基督教搖滾樂Christian rock music」,搖滾歌手先鋒小理查(Little Richard)說:「搖滾樂是不榮耀神的。你無法同時喝神的杯,又喝魔鬼的杯。我是這種音樂(搖滾樂)的先鋒者之一,也是建立者之一。我知道搖滾樂是從什麼被建造起來的,因為我就是建造它們的人。」[註8] 請看清楚,連非基督徒都知道搖滾樂是不榮耀神的,連非基督徒都會說:你無法同時喝神的杯,又同時喝魔鬼的杯!

[註5] “My belief about Rock ‘n’ Roll is this: I believe this kind of music is demonic.… A lot of the beats in music today are taken from voodoo.” “I was directed and commanded by another power, the power of darkness, the power of the devil, Satan.”(Charles White, The Life and Times of Little Richard, page 197, 205)

[註6] “There is a great deal of powerful, albeit subliminal, sexual stimulation implicit in both the rhythm and [the] lyrics of rock music.” (David Elkind, The Hurried Child, page 89)

[註7] “… rock music has one appeal only, a barbaric appeal to sexual desire.” (Allan Bloom, 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 page 73)

[註8] “Rock ‘n’ roll doesn’t glorify God. You can’t drink out of God’s cup and the devil’s cup at the same time. I was one of the pioneers of that music, one of the builders. I know what the blocks are made of because I built them.” (The Dallas Morning News, Oct. 29, 1978, page 14A)

基督教搖滾樂就是對神的叛逆,既想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
聖經說:「邪僻的事,我都不擺在我眼前;悖逆人所做的事,我甚恨惡,不容沾在我身上。」(詩101:3)

我們之前講過,基督徒的生活態度應該是:「神所愛的,我們就愛;神所恨的,我們就恨。神愛公義,我們就愛公義;神愛聖潔,我們就愛聖潔;神恨罪,我們就恨罪。」既然神憎惡邪惡、悖逆、邪術和偶像(申十八9-11),那麼基督徒就要恨惡這些,並且不要把這些罪惡沾在身上。

今日,有許多華人教會已經墮落和敗壞了。牧者們啊,為什麼你要把搖滾樂引到基督教裡面來呢?難道你沒有良心嗎?你是沒有得救還是怎樣?你確定你已從罪惡、敗壞、肉體的情慾中得救了嗎?這些牧者啊,為了要討好屬世界、屬肉體的年輕人,你不介意把神的誡命給廢了(太十五6)!不要以為神看不見,而你必定受更重的審判(雅三1;KJV)!

今天,若你還是個有良心的基督徒,你必定要捨棄「基督教搖滾樂Christian rock」的假道理。別忘記聖經的話:「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林前十21)。聖經教訓我們要「脫離世俗的情慾,在世上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在我們的父面前,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彼後一4;多二12;雅一27)

我們必須說,在你看了上述這麼多基督徒應該反對搖滾音樂的資料和證據之後,若你還想為所謂「基督教搖滾樂Christian rock」辯護,我們要說:你是嚴重有問題的人!你極可能「從未得救」,所以你仍然有罪的本性,以致於你這麼邪惡,竟要擁護屬魔鬼的音樂!若你自甘墮落,又驕傲地不悔改,你死後就會下到地獄,親自飲神的忿怒和刑罰!聖經說:「惡人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親眼看見自己敗亡,親自飲全能者的忿怒。」(伯廿一7, 1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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